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张仕敏,土地使用证号:禄国用【2014】字第个1666号)
发布时间:2018-12-07
文章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禄土不动产0056号
根据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128执761号)文件,登记于张仕敏名下位于禄劝县城财富中心A幢10-5号住宅,土地使用证号:禄国用【2014】字第个1666号,所在宗地:530128101-01-01-01-01,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35.17㎡,使用期限:2014年09月23日—2081年04月26日止的土地使用权被裁定拍卖给第三方。因张仕敏不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