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土地、房屋2021-006号)
发布时间:2021-01-21
文章来源: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土地、房屋2021-006号
所有权人:马丽珍,共有人:洪刘氏、洪顺泉、洪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良县花园小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6.10平方米)证号:宜国土国用(2000)字第384-68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135.40平方米)证号:980296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丽珍、洪刘氏、洪顺泉、洪澍
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