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昆明市规划局
(2011年7月22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 2011年7月13日上午,昆明市规划局在市规划展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组织
昆明市规划局于2011年6月28日在省政府指定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km.gov.cn)和《昆明日报》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从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等。2011年7月7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km.gov.cn)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km.gov.cn)上予以公布。同时按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名单如下:
1.听证主持人:由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傅仪担任。
2.听证委员: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中心总工程师高雪梅、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余菊、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傅仪担任。
3.决策发言人: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中心注册规划师金浩萍担任。
4.听证监察人:由市纪委第十一纪工委综合办主任余利鸿、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主任科员张敏担任。
听证代表共16人,其构成为:市政协委员1人(杨安宁);市人大代表1人(童洁);相关单位人员14人(陈燕、李玲、王俊、王宇坤、石玉顺、沈海虹、舒亚静、李利民、高蕾、杨涛、张伟、刘珺琳、丁岚、陈兆俭)。听证代表有相关专家、相关单位代表等,并邀请了新闻媒体到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听证陈述人的广泛性、代表性。
二、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9时半在市规划展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傅仪主持,会议共进行了十二项议程:
(一) 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 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 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 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 听证代表就《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 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补充发言;
(八)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九)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十)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一)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二)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实际到会听证代表共16人。16位听证代表都发表了自己意见、建议。
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作了详细的说明,对修订的依据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陈述,并提出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设五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机制等内容;第二章“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主要规定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规划的编制等内容;第三章“保护措施”主要规定了部门职责、建设要求、分类保护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建设单位、管理相对人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术语解释、条例的施行日期。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16位听证代表就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听证代表共提出4条主要意见:
1、充分肯定《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
2、需进一步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性质、职能进行明确及对规划控制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保护层次等概念进行确定;
3、需对条例涉及的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细化。
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围绕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内容,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与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五、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委员合议书的意见,市规划局认为:《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对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更好的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拟同意《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修订的相关内容。同时,在下一步完善中要: 1、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性质、职能范围作明确界定;2、对条例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补充,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强化和细化;3、进一步加强条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及语言表达的简洁性;4、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