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做好昆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前期准备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的要求,目前全市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均已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研究部署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方案、有责任。通过排查,目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54个,威胁3.47万户1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45亿元。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综合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地质灾害包保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汛期已至,全市各级各部门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再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隐患点无监测记录,群测群防监测设备不足、警示标志牌较少,避灾方案不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手续,施工监理资料不全等问题,对号入座,查缺补漏,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限时整改。特别是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必需安装齐备群测群防监测设备,全方位多手段对隐患点变化进行全面监控。
二是再次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5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对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特别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人口集中的居住区,斜坡下方、沟口处村庄和学校,交通干线、在建工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开采边坡,以及城市周边堆土场、弃渣场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再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对已经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具体防灾措施;对新发现的隐患点按照“属地管理、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放“两卡一书”,明确防灾责任主体和落实防灾措施,全面加强监测工作。
三是严抓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切实做好探矿、采矿工程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管控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采矿活动,明确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露采矿山每月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地下开采矿山每季度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区随时巡查。对曾经发现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矿山和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矿山,增加巡查次数,提高抽查频率,做好摄影摄像等现场记录。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矿业活动区,立即停产停工,待汛期结束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协同机制。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地方政府负责,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和每一个隐患点,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点、户、人。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测预报、防治规划和方案编制、应急调查,并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组织工程治理;民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救灾协调、灾情核查、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及民房搬迁建设等工作;交运、工信、水务、安监、住建、城管、教育、发改、农业、林业、环保、卫生、电力等部门对行业内引发的地质灾害负责,对在建和已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确定负责人和监测人员,落实防治方案和措施。工信、气象、水务、文广等部门加紧部署气象、雨量、水文、宣传等专业设备,及时预报预警极端异常气候,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体系建设,避免灾害发生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分工协作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落实车辆、物资、通讯等应急设备,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对防灾方案确定的隐患点、危险点,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等防灾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撤离路线指示牌、避险场所指示牌,实行预警动态监测,设置临灾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必须组织1至2次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灾自救能力,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
六是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及时足额筹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加快实施因灾搬迁避让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加快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实施进度。各级各部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采取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面向农村基层干部、村组监测员、普通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