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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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滥采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11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要求,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滥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滥采违法行为。

    一是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滥采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市对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确保省、市政府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局成立了4各督办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委员担任,执法支队及各相关处室领导为组员,专门负责督办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以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办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办工作。三是明确内容,拉网排查。首先明确了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办工作具体内容。对省政府挂牌督办东川区、石林县部分矿区和企业存在矿权设置不合理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对昆明市自行确定对西山区、富民县、禄劝县部分矿区和企业存在矿权设置不合理和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督办。其次是认真开展私挖滥采违法行为排查。排查采矿中的违法行为:含越界采矿、无证采矿、破坏性采矿、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等;排查探矿中的违法行为:含无证勘查,未经批准滚动勘查开采、边探边采和以探代采等;排查非法转让行为:含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将采矿权转给他人采矿等;排查资源整合整顿转型升级关停矿山矿井存在非法复采滥采、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开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矿山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各单位克服阻力,迎难而上,按照共同责任机制要求,持之以恒,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全力抓好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工作。此次专项活动全市共巡查1766天次,出动人员4122人次,车辆669车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455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97份;立案查处108起,现场制止347起;收缴罚没款185.27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5万元;炸封填埋矿洞384个,砌封矿洞31个;关停矿山58个,出动机械190台次,拆除采矿工棚35处,暂扣装载机2台、运输车辆1台、空压机1台,采矿工具3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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