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一村民因破坏基本农田界桩被责罚
发布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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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月17日,长湖国土所依法查处了一起破坏基本农田界桩事件,因为发现及时,处理得当,致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并恢复了基本农田界桩原样。
12月17日,国土所人员到部分村子进行土地巡查,巡查中,雨胜村路边一块倒睡的基本农田界桩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为什么好好的界桩会倒了呢?带着疑问,长湖国土所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原来这棵基本农田界桩是被附近耕作的农户故意挖倒的,理由是他要修路从这里出入。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土所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处罚。1.责令他3小时内把界桩恢复原样。2.写出书面检讨保证今后不再做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界桩的行动。3.他这次行为由村委会和国土所记录在案,将作为今后两年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参考条件,如有再犯将一票否决。接到处罚后,该村民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深感痛悔,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在今后自觉做好基本农田标识标牌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