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3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4.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4万元,公务接待费7.9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和人数,故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30.0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费仅为公务出行租车经费,故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减少35.89万元;2017年公用经费标准减少,故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4.9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0.01万元,减少原因为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和人数。该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国际规划项目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局根据外办批复的出国任务批件,并经财政核实后据实列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2.4万元。与2016年预算减少35.89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费仅为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规划编制、测绘测量、交通研究、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局按照规定据实列支。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9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7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公用经费标准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规划业务与各省市以及昆明市各县(市)区、镇往来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我局按照规定据实列支。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减情况 |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4.99 |
35.00 |
-30.01 |
-85.74% |
|
2、公务接待费 |
7.93 |
13.64 |
-5.71 |
-41.86%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42.40 |
78.29 |
-35.89 |
-45.84% |
|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42.40 |
78.29 |
-35.89 |
-45.84% |
|
合 计 |
55.32 |
126.93 |
-71.61 |
-56.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