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鸡街乡大旋塘南部采石场采矿权到期预警通知书的公告(有效期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17-10-09
文章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于2017年7月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领取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1292011067140114444),有效期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过期矿业权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国土资矿〔2009〕51号)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到期预警机制:即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90日前,向采矿权人下发《矿权到期预警通知书》。你单位到期需申请办理延续、注销登记的,必须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或者违反《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登记机关不同意采矿权延续登记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