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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和板桥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板桥街道办事处村民刘某某在青山村委会青山村小组的耕地上非法取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刘某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耕种条件。该违法行为的有效制止,对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耕地的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