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富民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移位、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以灾区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受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地质灾害分类
地质灾害按照受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机构
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旭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唐洪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段家为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石 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业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竹林 永定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大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春辉 罗免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劲松 散旦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松明 款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加林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宁 赤鹫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 勇 县科工信局局长
王国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洪波 县民政局局长
李 黎 县财政局局长
段朝昌 县交运局局长
杨 键 县住建局局长
杨开顺 县城管局局长
吴俊涛 县农业局局长
张德华 县林业局局长
唐建辉 县水务局局长
张晓芳 县卫计局局长
赵映宏 县安监局局长
姜 玲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何雁东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文业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富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调动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公安和其他人员。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富民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搬迁避让、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调拨和供应。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帮助受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城管局负责帮助受灾区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和排除。
县公安局负责查明受灾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调集交警,迅速管制受灾区道路交通,确保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协调县交警大队对需要管制的道路进行及时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期的监测及灾区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排除。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数据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灾区内有关安全防范的监督管理。
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发电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用电;组织供电公司对灾区医疗机构进行应急供电,确保医院用电正常。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县级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当地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准备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各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灾前物资的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便于灾情发生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五、临灾应急
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根据险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陈正学(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
张盛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
高文信(昆明地质勘察院)
谈树成(云南大学)
张世涛(昆明理工大学)
根据险情,富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信息,并启动临灾应急预案。
富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一)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二)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四)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由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云南省冶金勘察设计院等部门组成。
(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应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的报告时间和内容,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由市国土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由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如有必要,应立刻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昆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由卫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由公安、交运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组成。主要任务是: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六)县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富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拟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