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昆西土资【不动产登公】(2018)字第210号)
发布时间:2018-11-16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登记处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102执恢198号,坐落于昆明大商汇商贸中心14幢1单元第5层5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3727号的房屋所有人为王晓明,因王晓明不能提交原《国用土地使用证》,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号:昆西个国用(2006)第300789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登记处
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