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昆西土资【不动产登公】(2018)字第212号)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登记处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114执471号之三,坐落于昆明市东玉新景-阳光华尔兹4幢1单元1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15962号的房屋所有人为卢芳芳,因卢芳芳不能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号:200915962号,土地证号:昆官个国用(2003)字第113842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登记处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