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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县自然资源局三举措整治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停车场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09 文章来源:石林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石林县长湖路大屯加油站旁租了两亩地经营二手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普某某将该处土地平整并填埋碎石后租给他人用于停车(二手车经营交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因当事人拒不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执法检查及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一是对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

    二是将该停车场进行围挡;

    三是贴出禁止停车公告。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农地非农化对违法当事人普某某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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