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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石林县长湖路大屯加油站旁租了两亩地经营二手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普某某将该处土地平整并填埋碎石后租给他人用于停车(二手车经营交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因当事人拒不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执法检查及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一是对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
二是将该停车场进行围挡;
三是贴出禁止停车公告。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农地非农化对违法当事人普某某进行立案查处。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