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优先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发布时间:2020-11-12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优先保障。
《通知》提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在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加强计划指标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送、配置、核销工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优先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