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处,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制定《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2.推进公开落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79号)文件要求,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和昆明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即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具体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结果、矿业权出让公告公示、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
3.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110号)精神,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解读,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公开文件及相应解读信息的转载。
2020年,我局牵头起草的《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已按要求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到网站。2.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昆明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日常新闻相关工作由局综合处负责承担。2020年4月8日分管副局长参加了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0年 9月15 日,我局王涛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对社会关心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解读,并通过主持人提问、记者采访、市民拨打热线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了在线交流,细心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热点政策和相关问题,加强了我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
同时,我局充分应用网站互动论坛、局长信箱、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及政务微博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设立政务微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微博工作的统筹安排、问题协调工作。结合信息公开要求,制定了《政务微博合规性审查流程》《政务微博合规性审查表》,发布信息均通过保密审查后再行发布。对市民通过微博反应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相关问题,安排专人进行回复,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我局现阶段使用的新媒体仅有新浪微博。10月21日,我局对新浪微博账号进行整合,将原有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 “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两个账号整合到“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原“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博不再使用。2020年 “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党务政务信息585条,关注量达46483余人,回应市民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相关问题7次。2020年领导信箱一共收信件110条,回复110条。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增强保密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保密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信息公开要求,制定了保密审查规定及流程,明确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按保密审查流程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并按保密审查流程经相关处室领导、局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布,对无领导审批和保密审查表的信息不予发布。2020年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4066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52条,其他渠道发布信息2214条。未发生信息发布失误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重点围绕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我局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13 | 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0 | -15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3945.7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0 | 9 | 0 | 0 | 0 | 1 | 1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4 | 8 | 1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4 | 4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1 | 1 | 9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160 | 9 | 1 | 17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个别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滞后;2.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尚不到位。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完善健全局内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相关处室(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公民申请或查询相关个人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