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自然资源观 推进执法监察科学发展
自然保护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增殖(指可更新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继续利用的能力,求得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执法监察是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的执法监察部门在行使执法监察权力过程中,必须树立正确的自然资源观,推动执法监察向广向深科学发展。
树立自然资源生存观,增强执法监察责任感。自然资源是动态的,能够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与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执法监察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关乎民生大计、法制建设和公平正义,充分认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是不断增强执法监察责任感与使命感,推动执法监察在正确的轨道上落地见效的前提和基础。
树立自然资源领域观,明确执法监察管理领域。自然资源部的机构职能领域宽广,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各种矿物和能源等能满足人类需要的整个自然界。从宏观上厘清自然资源所涵盖的范围,能够进一步明确执法监察管理领域,增强执法监察在时间、空间、内容和程度上的清晰度,还有助于准确把握自然资源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界限,实现不同职能部门间团结协作,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向好发展,是抓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基本要求。
树立自然资源法治观,推动执法监察规范化。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依法管理是确保自然资源有序开发、科学开发的基本保障。1979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截至1998年,我国共颁布了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9部与资源环境相关的法律。此外,还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档案制度、许可制度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出口等都进行了规范,是对自然资源实行有效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基本依据。执法监察必须依法,依法必须知法。树立自然资源法制观,是推动执法监察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树立自然资源科技观,提升执法监察创新力。随着科技的发展,各职能部门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被大幅度拓展,为全面、细致、实时、动态地发现问题和破解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持。依靠科技发展是从广度、深度、精度和程度等各个方面提升执法监察质效的有效手段。例如,国土、测绘、海洋、地矿等多领域技术融合发展,对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国土空间的规划管控治理、自然生态的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产生了开创性的推动作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是科技强能的法规性文件,为依靠科技进步高效执法监察提供了方向和途径。
树立自然资源发展观,强化执法监察科学性。自然资源具有总量有限性、分布不平衡性、消耗关联性等特点,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需要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形成,一旦开发利用无序,将会导致资源短缺甚至枯竭,进而将会严重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产业链。近代以来,工业化过度开发对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产生了诸如大气、水、土壤污染等影响人类健康生活的关联性危害,而且治理难度大,消耗成本高。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综合、长远的原则,努力做到依法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科学利用可更新资源,强化开发可再生资源,坚决避免浪费和破坏。
树立自然资源人才观,确保执法监察质效。在自然资源人才队伍体系中,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举足轻重。无论执法还是监察,上必通目标、方向、政策、法规,下须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谋划上必须长远,技术上必须全面,方法上必须灵活。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成就人才、激励人才的基本举措,为形成涵盖各学科三个梯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在自然资源事业中的关键作用奠定了基础。
上述自然资源“六观”是一个有机整体,从职能作用、区域界定、贯彻依据、使用手段、执行理解和核心能力等六个方面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基本阐述。树立正确的自然资源观,对理清执法监察工作思路,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在正确的方向上扎实推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