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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个人可自行申办不动产证惠及约45万户购房群众

    发布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月30日,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第七批昆明市主城区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此次公示的项目是在第六批公示的基础上新增了177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共551个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此次公示范围内的项目,购房人均可持相关资料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2019年底以来,为解决购房群众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存在着购房群众长期拿不到证,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给购房群众办理落户等后续手续带来极大不便等问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深化改革,回应群众呼声,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登记要件清单等措施,明确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以防范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让群众更自主、更方便办理登记。为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领导下,昆明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新建商品房购房群众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改革举措,极大地解决了购房群众的办证难问题。截止目前,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社会公示了七批累计551个已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此项改革举措累计惠及购房群众约45万户。

    在30日公示范围内的项目,购房人均可持相关资料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申请办理地点可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市中心登记处)或“属地办理”点(昆明主城区各办证点)申请办理。

    申报登记时,对全款购房的,购房人可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自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可由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申请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

    附 件:

    昆明市主城区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第七批)

    附件备注:

    1、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第七批个人申请转移登记项目清单具体内容查看附件。

    2、上述项目清单为变动数据,具体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查询数据为准。

    3、黄色标注部分为此批公示新增项目。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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