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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21-06-16 文章来源:云南网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省采取4项举措组织开展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传承红色历史文化,为云南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凝心聚力重要作用。

    认真开展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根据党中央在全国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委成立了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首次摸清了全省革命遗址的“家底”,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安排专项资金。我省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2020年专项资金由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财政厅组织拨付,开展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我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革命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革命遗址保护项目经费拨付使用跟踪问效检查办法》等,切实做到财政资金规范、科学使用。

    创新转化成果,加强宣传教育。近年来,修缮完成的革命遗址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实践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等,并助推了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了红色文化和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融合发展,革命遗址的功能日益凸显。一大批革命遗址得到修缮利用,特别是一批濒临损毁的革命遗址得到抢救保护,闯出了一条建、管、用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我省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挖掘革命遗址内涵,讲好云南故事。加强立法、制定规划、联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活”字上下足功夫,发挥革命遗址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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