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李志能)
申请人李秀珍、李琼珍、李志华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志能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志能(身份证:5301************14)于2014年09月2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昆阳镇月山西北侧(3区)(云轮集团公司宿舍)12幢1单元102室,房产所有权证:(昆明市房权证晋宁县字第008660号),房屋建筑面积50.88平方米,公用建设面积6.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晋(2007)字第1447号。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志能,共有人为李媛红。二人系夫妻关系,李志能已于2014年9月17日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房屋产权全部归李志能所有。产权所占比例100%。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秀珍(身份证:5301************29李琼珍(身份证:5301************46)李志华(身份证:5301************72)共同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416号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申请人:李秀珍、李琼珍、李志华
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