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通知书(CR53晋宁区2020068 号)
发布时间:2021-12-07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南昌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14日与你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R53晋宁区2020068号、电子监管号为5301222020B0317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你方作为受让人必须于2021年 01 月09日前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第一期价款2956.4万元(扣除保证金转出让价款1780万元外,实际欠缴土地价款1176.4万元)。
因你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至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1176.4万元及所产生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出让合同》约定,你方已构成违约,经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解除 CR53晋宁区2020068 号《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定金1780万元。
2021年12月6日我局向你方直接送达无果,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解除,同时,我局保留寻求司法途径向你方追偿的权利。
公告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7806217 )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