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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1-202103-299688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5-30 14:27
名 称: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市级地质灾害补助配套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文本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市级地质灾害补助配套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文本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30 14:27 浏览次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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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市级地质灾害补助配套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补助配套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0〕113号)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函》(昆自然资规函〔2020〕269号)文件,下达我市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补助配套专项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4548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29182

法人代表:王涛

经费来源:2021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行政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配套省级下达项目的资金,2021年度需完成2020年市级需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726.00万元任务并下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

五、项目实施内容

配套省级下达项目的资金,完成2020年市级需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任务并下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分别为寻甸县两个中型治理工程项目,富民县一个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

本次下达昆明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52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1.昆明市富民县撒旦镇一碗水滑坡防治工程项目资金410万元;

2.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小法古村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资金86万元;

3.昆明市寻甸县甸沙乡甸沙村委会小荒田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

(二)昆明市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昆明市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12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1.昆明市东川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200万元;

2.昆明市寻甸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180万元;

3.昆明市禄劝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180万元;

4.昆明市富民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80万元;

5.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80万元;

6.昆明市宜良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60万元;

7.昆明市石林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60万元;

8.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60万元;

9.昆明市嵩明县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60万元;

10.昆明市五华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20万元;

11.昆明市盘龙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20万元;

12.昆明市西山区2020年市级地质灾害市级切块资金资金2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2020年市级需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任务并下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

八、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序推进,有效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发生,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

(2021年-2023年)

配套省级下达项目的资金,完成市级需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任务并下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预算年度

(2021年)目标

配套省级下达项目的资金,完成2020年市级需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任务并下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

绩效指标

评(扣)分

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

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个数

=

3

个/套

定量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个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1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质量指标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合格率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合格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1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率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1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时效指标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时间

=

2021

定性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1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支出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项目成本支出率=项目成本支出金额/项目成本支出总额

项目成本支出率=项目成本支出金额/项目成本支出总额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为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支撑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1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对象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

>=

80

%

定量指标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反映受益对象满意度。

问卷调查


主办: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871-63184368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技术支持: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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