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彭晓琨、段坤生)
发布时间:2023-10-27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彭晓琨、段坤生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中和路(蓝色经典.兴苑小区)北1幢3单元5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2)第1364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分摊面积:21.73㎡。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晓琨、段坤生
2023 年10月17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