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开放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建立以来,已完成85家测绘资质单位的备案。为加快推进联合测绘工作,持续释放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效能,提升人民群众的办事体验,按照《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专班关于正式启用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现正式开放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申请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子项,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入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云南省中介超市);
3.近1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并连同扫描件,报送至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意见当场出具,初步审查合格的由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审核。
三、审核公布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申请材料及单位信息进行审核,自提交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昆明市联合测绘网上办事大厅(kmlhch.gisone.cn:8996/)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进行公布,申请一家,审核一家,公布一家。
四、其他要求
1.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初步审查通过的,在3日内登录联合测绘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正式开放后,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材料和程序,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
3.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备案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4.按照《昆明市工程建设联合测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已纳入名录库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循《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等相关管理条例。经主管部门确认违反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相关规定,或在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期间,违反本市测绘规定的,主管部门将该机构从名录库中移出。
市测绘管理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02-1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专班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翔东 王超 63968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