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春、王丽萍)
发布时间:2023-12-05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李春、王丽萍将坐落于晋宁县晋城镇新区北侧古滇商贸城三期“荷风香舍”小区D8幢101室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3)第136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分摊面积:24.22㎡。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王丽萍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