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祥)
发布时间:2024-02-08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李永祥、杨丽芳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中和路(蓝色经典.兴苑小区)北17幢1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2)第1428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0.54㎡。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祥、杨丽芳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