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办事直达/办事指南

    异议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09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适用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网站标识:5301000021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