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09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适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司法机关等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司法查封主体
司法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查封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材料;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的司法查封文件。
办理流程:司法文件—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