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查封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09
文章来源: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适用
1 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 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登记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材料;
2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办理流程:嘱托—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