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办事直达/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1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申请人范围

    建设项目在本行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项目已建成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昆明市主城范围内由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四、受理条件

    1.予以受理的条件:

    (1)符合第一条规定,在受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且符合上位规划;

    (2)建设工程完工、彻底清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

    (3)取得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和竣工图;

    (4)管线工程还需取得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

    (5)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违法建设处罚或整改完成。

    2.不予受理条件:

    (1)不符合第一条规定,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且符合上位规划;

    (2)建设工程未完工、没有彻底清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

    (3)未取得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和竣工图;

    (4)管线工程未取得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违法建设未处罚或未整改完成。

    五、申请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类型

    份数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电子版

    扫描件

    1

    2

    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记录

    原件

    纸质

    1

    电子版

    1

    3

    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竣工图

    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

    电子版

    扫描件

    1

    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管线工程)

    原件

    纸质

    1

    扫描件

    1

    注:1.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2.凡规划审批机关发出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不需另行提供。

    3.其他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是否作为规划审批前置要件由地方具体审批机关依法依规自行决定。

    4.上述范围之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若由于相关部门意见未及时回复造成的审批后果由此部门负责。

    5.所有规划编制成果材料扉页均应加盖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方为有效。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 日,承诺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其中昆明市主城范围承诺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上述时限均不含现场核查、违法查处等时间。

    七、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见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九、相关咨询服务

    1.咨询电话:省自然资源厅电话:0871-6570308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电话:0871-63149841,县区级电话以当地公布号码为准,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网络咨询: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址(dnr.yn.gov.cn),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址(zrzygh.km.gov.cn), 其他县区级网址:以当地县区级自然资源或者政府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布网址为准。

    附  件:

    1.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办理指南 - 副本_01

    2.Word版全文下载: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办理指南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层

    网站标识:5301000021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