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红)
发布时间:2024-04-12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刘红将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沿河路(云华小区)5幢3-305号(原53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云(2019)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4975号,专有建筑面积:64.17㎡, 分摊建筑面积:8.62㎡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
2024年4月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