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普建林、刘艳华)
发布时间:2024-04-12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普建林、刘艳华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滇中水乡)1幢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房权证号为2014026537号,建筑面积为:745.52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建林、刘艳华
2024 年4月7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