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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洪萍、普建勇)

    发布时间:2024-04-12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王洪萍、普建勇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碧水云天小区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1)第435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分摊面积:13.2㎡。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萍、普建勇

      2024 年 4月10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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