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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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2024-05-10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地清整〔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如何确定司法拍卖取得土地的开工时间?

    司法拍卖取得的地块,不涉及原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竣工时间顺延。

    二、《办法》如何确定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

    对因征地拆迁未完成;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修改;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处置信访等问题不能按期开工的可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办法》如何确定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征收闲置费和无偿收回两种方式处置。其中采取征收闲置费处置的应当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动工开发,以及闲置费征收的标准。

    四、《办法》如何确定闲置土地的惩戒标准?

    对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用地单位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手续。把土建立诚信管理,对恶意囤地、炒地造成土地闲置的,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当地发改部门,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办法》如何确定闲置土地处置完成的标准?

    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标准是“实际已动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置换”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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