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周媚,与2019年10房购买呈贡区蓝光天娇城4期天樾(预售许可证:云2019776),因前期烂尾,目前该房屋属于政府保交楼工程,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土地用途为70年住宅 ,房屋用途为公寓。
近期接到通知业主可以办理产权证,呈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取房屋契税时按商业公寓3%征收,经咨询非不动产登记中心定义,而是属于规划局划定的公寓,通过对昆明市呈贡区规划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479534)告知该楼盘前期确实被定义为公寓,但并非经办人,无法答复70年产权的住宅为变成了公寓,在开发商给予的信息时该楼盘的用地也是属于住宅用地,并未有任何商业性质,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是住宅用途,目前国家并未有70年产权的公寓,按照这样的规划导致我们购买的房屋性质受变,且同时导致房屋的契税也收到影响,不动产中心收取3%的契税。这个是不合理也不合规的,原因如下:
第一,本楼盘土地性质是70年住宅,并非属于商业公寓,不清楚是哪些法律条款来规定来实施的。
第二、此楼盘是政府保交楼工程,证明也是获得住宅性质的认可,才能列入保交楼项目,为何现在性质变成了公寓。
第三,此楼盘开盘时,明确是住宅用地,民水民电,开盘价是1万左右,和呈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