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曾发琼)
发布时间:2024-07-08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屠照祥继承被继承人曾发琼的不动产权,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继承人曾发琼(身份证号:530122********2025)于2023年1月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晋江公路东侧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15幢1单元401室,不动产权证号:晋国用(2015)第233号、昆明市房权证晋宁县字第003862号,建筑面积:52.96㎡,产权所占比例50%。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屠照祥(身份证号:530122********2016)继承(遗嘱继承,立遗嘱时间:2022年2月6日)。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区窗口。
联系电话:0871-67811002。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