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会萍)
发布时间:2024-11-29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李会萍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大东门(晋宁县粮食局)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2007)字第682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土地面积:19.4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会兰(代)
2024 年 11月19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