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予以公告。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一览表
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序号 | 矿种 | 计量单位 (资源量) | 市场基准价(元/吨) |
1 | 建筑用灰岩(石灰岩) | 元/吨·矿石量 | 0.77 |
2 | 建筑用砂 | 元/吨·矿石量 | 0.82 |
3 | 砖瓦用页岩 | 元/吨·矿石量 | 0.59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一览表
附件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同一采矿权出让两个以上矿种的,按各矿种基准价标准及其对应的可采储量分别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3. 其他非金属矿的市场基准价,参照相近矿种(品质、用途相似且销售价格相近)的基准价执行。
4.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出让基准价就高确定。
5.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