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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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赞!昆明市“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11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自然资源部在梳理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地参考学习借鉴。


    昆明市优化新建商品房办证流程实现“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成功入选


    近年来,昆明市围绕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出台举措防范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立足优化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开展项目整体登记、购房人单方申请、邮寄证书等多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通过明确开发企业须在新建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授权转移登记材料、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个人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推动开发企业履行登记主体责任,最大程度维护购房人权益,避免购房群众被强制代理、被强制收取除登记费外本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费用,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出现,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让群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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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登记模式

    整盘项目一次性登记




    原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中,登记机构根据开发企业需求,按照“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登记一套”模式办理。为了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群众购房后长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杜绝开发企业强制代理、转嫁房屋测绘等费用,甚至因开发主体灭失无法办证等情况,昆明市创新登记模式,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地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首次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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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材料关

    首次登记时一并交资料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除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相关申请材料外,开发企业还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授权声明》,对项目销售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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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申请关

    购房者可就近就便申请办理




    开发企业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购房人可就近就便到主城区13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同城通办”,当日办结。

    实现“只跑一次”

    不动产权证书“送上门”




    购房人可选择证书邮寄,通过“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缴纳登记费,证书和登记费发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真正实现“只跑一次”便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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