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昆自然资规通〔2024〕107号》的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6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昆明市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编制《准则》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3〕402号),指导和规范昆明市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详细规划编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昆明市详细规划实践,按照“编制到地块、管控到单元”的总体思路,抓好底线管控、实现分层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研究制定了《准则》。
问:《准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参照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结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单元层次和地块层次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根据昆明实际情况,《准则》按照总则、土地使用与布局、开发强度、人口规模与住房保障、城市设计、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蓝绿空间、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竖向规划、重点地区管控、附则等进行控制。
问:《准则》的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答:《准则》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和托管区域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含调整,后同)与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用地和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特定功能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区域详细规划可参照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中心城区外县(市、区)部分内容难以满足本《准则》相关要求的,应在编制详细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本《准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执行。
问:《准则》的规划层级是如何区分的?
答:详细规划编制包含单元、地块两个技术层次,两个层次详细规划应同步进行编制。单元层次重点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并增补细化其他需要在单元层次管控的内容。单元层次侧重统筹性,强调底线管控。地块层次是对实施治理的支撑保障,侧重实施性。地块层次包含社区单元和地块。社区单元重点是统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5-10分钟生活圈)配置的空间范围。鼓励社区管辖范围与社区单元有效衔接,推动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内容协同、社会治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
问:《准则》的部分用词如何理解?
答:为便于在执行本准则时进行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进行区别:
(1)表示严格落实的,采用“应”或“不应、不得”表述,未严格落实的,规划编制单位上报详细规划成果时需进行重点说明,并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2)表示优先选择的,采用“宜”或“不宜”表述,正常情况下首先应这样做,如有必要可以对是否执行的情况和原因进行说明。
(3)表示鼓励建议的,采用“鼓励”“建议”表述,在有条件时尽可能按照鼓励和建议要求编制。
(4)表示有选择的,采用“可”表述,表示可以选择按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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