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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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内设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17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周文杰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3186137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12345”热线、政务督查和行政综合文件起草;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昆明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和云南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做好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省市自然资源督查工作重要信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督导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开展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局“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综合处。负责统筹业务综合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市局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五)法规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法律顾问、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检查验收和备案具体项目供地外的勘测定界成果;指导和管理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省、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处。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编制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考核机制;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价格监测及管理;指导并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利用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表,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九)国土空间规划处。统筹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研究各类空间规划融合政策;组织编制和调整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负责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统筹主体功能区划事宜;指导编制和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负责建立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跨县(市)区的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交通市政规划处。统筹全市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拟订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管理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和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交通市政设施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承担市级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线性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方案审查及配合省自然资源厅选址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开展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详细规划处。统筹全市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拟定涉及昆明市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市政府确定区域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修订、报批、备案工作;统筹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负责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

    (十二)公共空间和城市形象规划处。统筹全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公共空间和城市风貌的理论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城市设计,专项类城市设计;负责指导、审查重点地区(区段)的城市设计;负责审查城市重要雕塑、广场的规划工作。

    (十三)建筑工程规划处。统筹全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各县(市)区开展市级重点片区、重要地段、重点标志性建筑、重点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处。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类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跨县(市)区专项保护规划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组织认定、保护规划审查工作;承担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村镇规划处。统筹全市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导则;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处。统筹全市建设项目“三证一书”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八)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基础性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承担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征收;衔接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十九)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处。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缴、保管和利用;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承担地质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等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定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昆明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等重要测绘设施的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等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测绘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市域地图审核;组织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指导监督下级部门开展地理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十二)科技与信息化处。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个人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程序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审批平台的管理维护和审批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各类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信息化成果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财务处。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自然资源和代市政府征收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及涉企收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纪律、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承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及系统内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内部审计工作;督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行市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办市纪委驻市局纪检组协调和安排的工作事项。(纪委、局工会、扶贫办)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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