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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任务40)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2-25 文章来源:寻甸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反馈问题

    任务40:部分地区违法采矿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发现富明县、寻甸县、西山区等部分地区还存在违法采矿现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寻甸县龙泉矿业石头山采石场年采45万吨项目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应予恢复的开采面未开展生态修复,已修复区域植被存活率远低于水土保持方案90%的目标。

    整改目标

    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打击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方案实施矿山治理和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督促云南龙泉矿业石头山采石场年采45万吨项目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督促该采石场对应予恢复的开采面开展生态修复,并对已修复区域进行补植补种,确保植被存活率达90%。

    2)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各端利益链条,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高发、多发态势。

    3)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在建矿山提前6个月提醒,并告知延期相关事项。需要延期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延续手续;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4)加强矿产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5)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修复过程管控,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加强巡查检查和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巩固修复成果。

    6)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多形式加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宣传,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改主要

    工作成效

    1.云南龙泉矿业石头山采石场已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年采45万吨采矿许可证。寻甸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督促云南龙泉矿业石头山采石场对已修复区域重新覆土,并进行植被补植补种工作。覆土约8500m3,覆土厚度约50cm,栽植4-6米树木约450余株。补植结束后,播种草籽,边坡覆盖遮阴网。通过对已修复区域进行补植补种,确保植被存活率达90%。

    2.2024年以来,采取多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执法,精准打击,共计查处违法采矿案件7起,行政处罚5人、企业2家,行政罚款117945.33元。

    3.在矿产资源日常工作中做到对即将到期的采矿权许可证提前6个月发预警公告,提前三个月发预警通知书,2024年共发布预警公告6份,预警通知书2份,抄告单1份。

    4.对有证矿山开展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如发现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函告寻甸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

    5.通过不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巩固修复成果;并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了评审备案,严格按照方案预存了土地复垦费和矿山恢复治理基金,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恢复治理义务,做到“边开采边恢复”。

    6.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线下+线上”模式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普法,作含矿产资源“打非治违”的自然资源管理宣传册10000本,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特殊节点开展现场宣传活动5次,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带到人民群众中,累计发放各类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宣传画、宣传册5000余份。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向矿山企业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出现违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张武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员及电话:白云权62662209。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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