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限期提交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审查表及佐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文章来源:禄劝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有序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需进一步严格落实矿业权过期原因审查制度。为充分保障矿业权人权益,请下表中已在矿业权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或积极开展申请登记相关工作的矿业权人于20日内向我局提交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审查表及佐证材料(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烟草路延长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508室),佐证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审查收件、退件回执单或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过程材料、不可抗力具体情况以及同意办理矿业权登记相关手续的明确意见。逾期未提交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审查表及佐证材料或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视为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矿业权过期,下步将按程序纳入自行废止类别并注销矿业权(其中,采矿权注销但不免除原采矿权人矿山恢复治理等义务履行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此通知。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部分过期矿业权汇总表
2、过期探矿权审查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