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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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问了解《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31 文章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8日,《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1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内容包含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方面。

    一、关于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有哪些要求?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尽量使用村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有的宅基地、依法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二)宅基地怎么申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条例》还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以及原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关于土地征收补偿

    (三)土地被征收了应当如何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农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下统称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未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到位或者未进行提存的,不得强行征收或者占用拟征收的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拟定签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由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对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安置方式等进行约定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修改?

    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方案修改的,重新公告时间不少于30

    三、关于耕地保护

    (六)地方政府承担哪些耕地保护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重要依据。

    (七)土地应该如何进行复垦?

    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主体投资进行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同时,《条例》还规定,经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四、关于建设用地

    (八)如何了解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内容。

    (九)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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