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001号(晋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发布时间:2025-01-08
文章来源: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他项(2013)第108号 |
晋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权 | 101-110-(01)-012 (地号) | 晋宁县昆阳永乐大街东侧 | 法院裁定 |
公告单位: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