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晋宁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晋政征地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晋宁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6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昆阳街道办事处凤踪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渠东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昆阳街道办事处凤踪村民委员会、渠东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1.38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2529公顷(其中耕地3.0359公顷,园地9.1777公顷、林地5.8611公顷、草地0.6240公顷、其他农用地2.5542公顷),建设用地0.128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一致,共涉及昆明市晋宁区1个征地区片8种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Ⅱ区片,标准为水田232.2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93.5000万元/公顷、旱地193.5000万元/公顷、园地193.5000万元/公顷、林地183.8250万元/公顷、草地183.82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3.8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93.5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凤踪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渠东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晋宁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47号)(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晋宁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47号)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67803308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416号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