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2-07
文章来源: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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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与你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R53富民县2022023号、电子监管号为5301242022B005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你方作为受让人必须于2022年12月18日前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809.1万元。
因你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至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550.1万元。截止2025年2月7日因延迟缴款产生的违约金为431.5552万元。
鉴于你方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决定解除CR53富民县2022023号《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解除通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通知,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解除,你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冲抵应付违约金,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部分,我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