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财大附中项目用地侵权,盼局长关注解决 》
    来信时间:
    2025-01-17 22:34:1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们是盘龙区财大附中家属院业主,急切向您反映教学楼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1 月 17 日,我们得知学校计划将家属院 2/3 绿化面积用于新建教学楼。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批前公示 1 月 13 日已开始,1 月 21 日截止,留给我们反馈时间极短。 家属院土地为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绿化是重要休闲空间。项目实施会严重恶化居住环境,降低生活品质。 依据《土地管理法》,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相关部门及原批准政府同意。学校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推进,侵犯土地权益 。《民法典》规定建筑不得妨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等,绿化削减破坏小区生态,侵犯居住与财产权益。 我们已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老旧小区改造原计划施工图,证明学校规划违法。 为解决问题,恳请贵局: 延长公示期至少半个月,以便我们反馈意见。 重新评估选址,优先考虑校内或周边闲置地,避免侵占绿化用地。 若仍需用部分绿化用地,学校要合理补偿并重建绿化景观。 牵头建立沟通机制,监督项目,保障我们的意见得到重视 。 望贵局重视诉求,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期待您的积极回应。 家属院业主代表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5-02-07 15:00:14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关于“财大附中项目用地侵权,盼局长关注解决”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经盘龙区自然资源局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核,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于1995年经昆明市官渡区土地管理局审批,取得了昆官国用(95)字第1119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2004年,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以房改售房的形式将学校内配建的教工住宅销售给单位职工。2009年,经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审批,以实测面积扣除小区住户个人已购住房分摊面积后(扣除建筑面积比例只分摊房屋底层建筑占地面权),剩余用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颁发了昆盘国用(2009)第0161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科教用地。本次公示的盘龙区财大附中(原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持有的昆盘国用(2009)第0161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提交土地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土地上建盖教学楼的申报材料符合办理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关于反映的教学楼建设项目占用家属院绿化面积的问题,盘龙区财大附中(原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位于学校土地证证载范围内,公示中已明确本次仅审批综合教学楼单栋建筑,该建筑位于家属房东侧,最近点距离家属房约为13.7米。 三、关于反映的盘龙区财大附中(原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建设后影响家属院采光的问题,根据昆明市盘龙区财大附中在申报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家属院1栋号建筑东北角位于客体范围内,其余位于主体范围内,项目拟建建筑建设后,主、客体范围内有日照需求的建筑均满足国家规范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关于反映的项目公示时间短的问题,盘龙区财大附中(原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中学)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方案公示期从1月13日开始至1月21日截止,符合《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的通知》及《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中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盘龙区自然资源局将与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等积极协调解决,公示期结束不影响问题反馈。 感谢您对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技术支持:昆明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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