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收决字〔2025〕第1号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原九建水泥厂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人:
原九建水泥厂(隶属原东川矿务局)于1995年取得位于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凯通路东侧面积65189平方米(97.7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东国用(1995)字第001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号L-(27)-2,该宗地上未进行过任何房产登记。
2001年,东川矿务局关闭破产,九建水泥厂随之关闭注销。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97.78亩土地中,55.67亩由政府收回并出让给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55.67亩土地的出让登记,宗地号L-(27)-2-2,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剩余42.11亩土地至今未做处理,且无任何权属争议。
基于前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之规定,2024年7月26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通告》(第6号),在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异议、陈述、申辩,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听证申请。
现经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现状测绘实际,决定收回土地证号为东国用(1995)字第001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合计41亩,土地坐落:东川区碧谷街道凯通路东侧;宗地四至:东至起嘎社区土地,南至矿务局上大院,西至凯通路,北至金利达机械有限公司。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逾期不予办理的,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将注销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