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滇池畔的困境:一户无宅低保户的居住诉求
    来信时间:
    2025-03-02 00:48:55
    来信内容:
    您好!我叫薛宁,是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杨林港村的村民。我与母亲早在13年前就已分户,各自持有独立的户口本,但至今我仍“有户无宅”,且身患重病,属于低保户,只能租住在朋友家中,生活极为不便。我深知滇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但也恳请相关部门关注我的居住困境,依法依规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向地方政府申请宅基地,但始终未得到解决。我所在的杨林港村位于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新增建设用地受到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以我母亲名下有祖辈遗留的土坯房为由拒绝我的申请。然而,该房屋由多人共有,存在复杂的家庭矛盾,且并非我母亲单独持有。地方政府在处理我的申请时,未对房屋产权进行深入调查,仅以“母亲有房”为由拒绝,这让我感到十分无奈。我完全符合“无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但地方政府的处理方式显然未能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我恳请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政策,结合我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我的申请或给予其他解决我居住问题的方案。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5-03-07 14:27:40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滇池畔的困境:一户无宅低保户的居住诉求”留言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工作流程: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前,西山区已组织编制完成碧鸡街道观音山社区(含杨林港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规划依据。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向所在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解决。 感谢您对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5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1-6318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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