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道路红线及规划许可附图打印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度假)区规划建设局、磨憨—磨丁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测绘研究院、市城建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减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现将道路红线划定纳入规划条件等相应阶段业务合并办理,并对规划许可附图打印流程进行调整,由各辖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局”)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单独划定道路红线的工作流程,道路红线纳入规划条件、选址等相应阶段业务合并办理。道路红线不再作为核发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报件、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等自然资源规划业务的申报要件,申报单位无需向各区局、市测绘研究院、市城建档案馆等各单位提供道路红线图。
二、智慧审批服务平台中规划条件、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中附图打印环节调整至各区局,请各区局统筹明确内部办理人员及流程,并保障打印设备。附图打印图幅统一为A3,由各区局打印5份并盖章后免费提供申报单位使用,同时提供电子光盘1份。其中,规划条件附图调整为加盖各区局行政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取消经办人和区局长审核签字要求。
三、规划条件、选址、用地规划许可附图含道路红线,并明确周边道路红线宽度、坐标等要素内容。为使主要内容清晰可见,附图不再叠加地形图,具体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四、取消项目立卷阶段地形图处理及入库流程及要求,地形图用于区局了解现场情况和核对控规使用,由经办人作为附件上传至智慧审批平台。
五、请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按通知要求相应调整、选址、用地规划许可附图打印及项目立卷业务流程。附图打印环节默认统一调整至立件经办人,区局需要调整的,将名单报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请各部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详细规划处、审批处研究处理。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 14 日